操作方法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爲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受理後,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 3 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當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後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