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

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專利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和專利申請權轉讓,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權首先應該簽訂轉讓合同,然後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並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麼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呢?

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

操作方法

專利轉讓合同權利人變更程序

需準備的材料 《專利權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1、填寫《專利權轉讓合同》。

2、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的同時,應提供著錄項目變更證明材料。

專利轉讓合同登記怎麼辦理? 第2張

專利轉讓合同應履行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專利轉讓合同收費情況

1.官費。交納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

2.代理費用。如果通過專利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代辦,收費標準參見中介機構代理費用。

專利轉讓登記的辦事機構

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辦理,也可去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省代辦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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