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5年”的起算點,從取得契税完税憑證的時間,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開始。操作方法(0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02)出售經濟適用房,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1)契税完税憑證(2)房屋所有權證(3)住房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