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
著作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如果行爲人享有著作權的,是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的。如果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侵害的,是可以要求侵權行爲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那麼,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呢?下面,小編詳細爲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文字作品。
這是指以文字、數字或符號表現的作品,如以文字表現的小說、詩詞、散文、科學論文、科普讀物、技術說明書等;以數字表現的某個時期的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國民收入比較表等;以符號表現的盲文讀物等。

(二)口述作品。
這是指以口頭語言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錄音形式固定下來的已公開的作品,如老師的講學、某人的報告、即席致詞、訴訟中的辯護詞等。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是指以樂譜形式或未以樂譜形式出現的能演奏或配調演唱的作品,其基本表現手段爲旋律和節奏,如交響樂、歌曲等。音樂作品中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配詞的樂曲,如果調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配調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配調來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

2.戲劇作品是指以劇本等形式表現的作品,如話劇、京劇、廣播劇等。有些國家日本、聯邦德國將戲劇作品列入文學作品,有些國家如法國、美國在文字作品之外單列戲劇作品。

3.曲藝作品是指可供說唱演出的作品,它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如相聲、大鼓、琴書、彈調、評話等。

4.舞蹈作品是指以舞譜形式或未以舞譜形式出現的僅可通過經提煉、組織和藝術加工的人體動作、姿態、節奏、表情來表達思想感情的作品,如秧歌舞、芭蕾舞、迪斯科等。

5.雜技藝術作品。因爲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在修改著作權法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爲著作權保護的客體。

需要指出的是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不包括表演者對上述作品的表演,表演者在傳播作品時付出的創造性勞動,由著作權法通過鄰接權即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給予保護。

(四)美術、建築作品。
1.美術作品是指通過視覺給人以美感的作品,通常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工藝美術等。

(1)繪畫指用筆、刀等工具,墨、顏料等物質材料,在紙、木板、紡織物或牆壁等平面上,通過構圖、造型和色彩等表現手段,創造可視的形象。就使用材料和技術的不同,可分爲帛畫、水墨畫、壁畫。油畫、水彩畫、版畫、素描等;就題材內容的不同,可分爲人物畫、風景畫、靜物畫、動物畫等;就畫面形式不同,可分爲單幅畫、組畫、連環畫等。

(2)雕塑是指用雕、刻、塑三種方法,以各種可塑的或可雕可刻的材料,製作出各種具有實在體積的形象,通常分爲雕刻和塑造。

(3)書法一般指用毛筆字書寫漢字的藝術。

(4)工藝美術通常分爲兩類:一類是陳設工藝,即專供陳設欣賞用的工藝美術品,如象牙雕刻、泥塑等;另一類是日用工藝,即經過裝飾加工可供人們日常生活用的實用藝術品,如傢俱工藝、陶瓷工藝中的碗、杯等。

需要指出的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工藝美術,只保護工藝美術品中具有創造性的造型或美術圖案,不保護生產過程中的那一部分工藝;只保護實用藝術品中所具有創造性的造型藝術,不保護日常生活使用中的那一部分實用功能。首創的新工藝,首創的具有實用功能的實用品,可以受到其他有關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