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著作權在我們國家作爲一種權利,是需要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說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的是可以提起相關的訴訟,法院會維護當事人的一些訴訟權利。那麼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在我國是怎樣的?

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操作方法

從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上看,應從“過錯”與,“無過錯”,兩方面來分析,在適用過錯歸納原則的場合,其構成必須同時具備行爲的違法性:(加害行爲),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與過錯四個要件。就基於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的侵權行爲而言,由於不考慮爲人是否有過錯,因而過錯不再是該類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

違法性。造成損害事實的行爲必須具有違法性質,行爲人才負有賠償責任。否則,既使有損害事實,也不能使行爲人承擔賠償責任。無論行爲人實施的活動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利益還是其實施的活動對著作權的利益構成重大威脅,在將來必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都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的行爲。

損害事實。它通常是指侵權人所實施的行爲客觀上給受害方帶來了傷害。如果侵權人的行爲給著作權人造成了損害且無法定的負責理由,則侵權人應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爲而未對著作權人造成實際損害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呢?如某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非法大量複製其作品,但未分行,這是否屬於侵犯版權行爲?又如某出版者,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給作者稿酬的。我認爲這些都是侵權行爲,因爲他們未經作者許可又無法律許可,侵權人行使了本應由著作權人所控制的權利或妨礙了著作權人權利的行使。

著作權侵權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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