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爲有那兩類?四要素是什麼?

專利侵權行爲有那兩類?

直接侵權行爲。這是指直接由行爲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其表現形式包括: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專利侵權行爲有那兩類?四要素是什麼?

間接侵權行爲。這是指行爲人本身的行爲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爲。間接侵權行爲通常是爲直接侵權行爲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爲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爲等。

專利侵權的四要素是什麼?

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有法定的侵權行爲: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即以贏利爲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爲,如果專門爲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爲,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爲,則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