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版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與版權的區別很多人都不清楚,著作權也稱版權,那麼到底這兩個有什麼區別,如何辨認呢。只要你好好閱讀接下來文章的有關內容,希望你的問題能夠迎刃而解。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你答疑解惑,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著作權與版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也稱版權
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爲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佈權、出租權等等。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著作權與版權系同義語”。知識產權界也有人將版權和著作權等同看待。

若要嚴謹區分版權與著作權的不同之處,可以歸納爲五點:
第一、主體不同。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期爲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爲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爲“法定作者”。

第二、客體不同。出版者權的客體爲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爲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

第三,形成機制不同。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

第四,內容不同。以我國爲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複製權(出版權、發行權、複製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

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協商簽約產生,並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對於著作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爲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後50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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