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商標搶注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面對商標搶注企業應該如何應對?市場惡性競爭激烈,商標搶注時有發生。面對這一情況,企業應有所應對。法律快車對這一現象進行了信息收集,盤點了商標搶注的兩大司法救濟途徑。當企業面對商標搶注時,希望以下信息能夠有所幫助。

面對商標搶注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操作方法

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註冊,我們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註冊必經程序是爲期3個月的商標公告期,這也是發現商標搶注的關鍵時期,商標在公告期,也就意味着該商標並沒有被獲准註冊,此情況下有異議者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的提交商標異議申請。

對於此種情形,法律依據爲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爲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爲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覈准註冊。

面對商標搶注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第2張

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通俗來說如果錯過了商標的異議期,沒能及時的提出商標異議,商標已經被覈准註冊了,此時商標使用人士可以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爲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於註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後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商標實行在先註冊原則,商標註冊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面臨相反的命運,商標被搶注,更是影響企業的品牌效益,因而有需求的企業,及時申請註冊商標,在商標使用過程中,保存好商標使用的證明材料,避免商標被搶注等惡意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