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選擇商標國際註冊途徑?

現在商標國際註冊已經成爲一個讓很多企業頭疼的問題。不但路徑多,而且其中的“道道”還很深啊!該怎麼辦呢?小編總結了一下,中國企業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的途徑主要有三種途徑。

企業如何選擇商標國際註冊途徑?

操作方法

單獨向某個國家註冊申請商標
  單獨向某個國家註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註冊。一般來講,中國企業到國外單個國家商標註冊面臨着相對繁瑣的註冊程序。目前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及商標註冊程序並不一致,各國之間的差異較大,申請人經常會面臨非常複雜的政策環境。比如某些國家採取的是“註冊在先”的原則,即要想在該國獲得商標保護就必須先提出商標註冊申請。這與我國的情況差不多,還不難理解。而某些國家則採取“使用在先”的原則,即要獲得商標註冊保護必須先在該國使用該商標。這就要求比較高了,我國企業首先需要進入該國市場纔可以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從註冊時間來看,各國之間的差異也非常大。有的國家是一年左右,有的則長達5、6年時間!都說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企業的生命,有多少中國企業有五六年的時間去等待一個商標註冊呢?再有,不同國家商標註冊的有效期限也不一致,也就是說商標註冊後到期續展的時間是不一樣的,這也增大了中國企業註冊商標後續維護的麻煩與成本。因此,單獨向某個國家註冊,面臨的風險與麻煩讓很多中國企業有點望而卻步。
  不過,在看到這些問題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否認單獨向某個貨架註冊的好處。比如我國企業的市場範圍較小,出口對象較爲單一,就是某一兩個國家,那就不妨採取單獨註冊的方式獲取國際商標保護。這樣的商標國際註冊,也不需要中國企業以本國的商標註冊爲基礎(即國內註冊商標與否不影響在國外的商標註冊),有着其獨特的優勢。

通過地區性公約組織註冊申請商標
  一般而言,這裏的地區性公約組織主要是指歐洲共同體和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歐洲共同體商標註冊應向歐洲的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註冊,經覈准註冊後可在共同體各成員國受到保護,不需再向每個國家分別申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下設知識產權辦公室,統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商標經覈准後在所有成員國受法律保護。以歐洲共同體註冊爲例談談地區性公約組織註冊的優缺點。
  地區性公約組織註冊在成員國範圍內保持整體的效力,申請人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在所有的成員國內獲得註冊商標保護。從使用效果上來看,在任何一個成員國的使用都被視同在所有成員國的使用,不存在商標使用不被成員國認可的情況。從變更、轉讓及續展等操作來看,其效力在整個成員國範圍內所有國家產生效力,無需再單獨進行操作。一般而言,地區性公約組織註冊商標的費用也較之逐一國家註冊費用更爲經濟,後續的變更、續展等費用也較低。
  當然,如同硬幣的兩面,在有上述優勢的同時,地區性公約組織商標註冊也有其明顯的缺點。比如,註冊的條件較高,對商標的顯著性要求十分嚴格。具體而言,只要成員國中有任何一個國家有人提出的異議併成立,將導致此商標申請被駁回,可以用“點殺”來形容。因此,除非該商標十分具有獨創性,不建議採取此種註冊方式。
  從註冊時間來看,此種方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註冊流程順利,商標可能在一年左右的時間獲得註冊。但如果不順利,如被某國或某幾個國家的人提出異議,這就會導致該商標註冊申請出現很長的時間延遲,有可能需要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纔有可能獲得註冊。而據現有的歷史申請情況,在各國均無異議的情況較少出現,因此此種方式要求申請人有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

馬德里國際註冊
  馬德里國際註冊與前述兩種方式相比,有其獨特之處。因爲我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的締約國,一般也比較推薦國內企業採取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方式。具體而言馬德里註冊有如下優勢。首先是,我國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局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在多個被指定的國家同時獲得商標保護。相對而言,申請人不用跑國外,申請程序與手續較爲簡單。
  其次是,馬德里申請的費用相對較低。據相關統計,申請人通過馬德里註冊在所有成員註冊一個商標的費用大約是逐一在各國註冊費用的十分之一左右。再有是,註冊的耗時較短,節約大量時間成本。這裏需要提到一項重要規定,就是從從國際註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12個月或18個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那麼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簡而言之,申請人有十分明確而穩定的註冊時限預期,從而可以從容合理的進行業務規劃。
  但也應該看到,馬德里國際註冊也有自身的缺點。比如馬德里聯盟的成員國構成偏重於歐洲國家,部分與我國商貿往來密切的國家並不再此列,其可以註冊的範圍還不能完全滿足我國企業的需求。例如,美國及東盟國家就不是馬德里成員國。馬德里註冊最大的侷限性在於要求以國內申請或註冊商標爲基礎。即我國企業要進行馬德里註冊,在國內必須已經註冊商標或提交了商標註冊申請。國際申請必須基於相同商標的國內註冊、初步申請公告或註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必須是先國內後國外。
  另外,馬德里註冊要求與國內商標註冊掛鉤時間長達五年。就是說,一旦中國企業在國內的商標註冊在五年內被撤銷或是權利喪失,則馬德里國際註冊的權利也隨之消失,有人很形象的把這種情況稱之爲“中心打擊原則”,國內商標註冊爲“皮”,馬德里國際註冊爲“毛”,“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此,建議國內企業首先在國內要有穩定的商標註冊權利,然後再進行馬德里國際註冊,減少註冊效力的不穩定性,防止出現“一損俱損”的嚴重後果。

企業如何選擇商標國際註冊途徑?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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