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根據《軍服管理條例》規定:“軍隊警備執勤人員應當加強檢查,糾察,及時糾正違法穿著軍服的行為。“
根據《軍服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製式服裝曾經裝備的人民解放軍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規定:”軍服以及標誌服飾不得變賣,不得仿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借(送)給非軍人。軍人退役時,應當將標誌服飾上交。“
根據《軍服管理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生產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買賣軍服,軍服專用材料的;生產銷售軍服仿製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