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那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該如何計算?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操作方法

(01)計算方式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第2張

(02)個人所得稅稅率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30日表決通過了個稅法修正案,將個稅免徵額由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爲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第3張

(03)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工資 、 薪金 所得適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準。舉例說明:你在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爲24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爲36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後的商數爲2000元,即:24000÷12,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元,應納稅額=24000×10%-105=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