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操作方法

(01)計算公式: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25%或20%)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02)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其計稅依據爲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但在會計實務中,按《小企業會計準則》覈算的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是利潤總額(稅前會計利潤),從會計覈算資料中無法直接取得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指標。並且由於《小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收入、費用、資產、負債等的確認時間和範圍也有所不同,小企業按照會計覈算的原則和方法計算的利潤總額,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也存在一定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小企業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第2張

(03)舉例:企業利潤:100萬業務招待費超標:2萬國債利息收入:1萬已預交企業所得稅:3萬企業應交所得稅=(100-1+2)*25%-3=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