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人民警察警銜設五等十三級。
1、總警監(正部級)、副總警監(副部級);
2、警監(一級二級三級)
(廳局級正職一級到二級;廳局級副職二級到三級;處級爲三級)
3、警督(一級二級三級)
(處級副職到科級)
4、警司(一級二級三級)
我國警銜,一拐爲警校學員,兩拐爲實習警員,一豆爲一級警員,兩豆爲二級警員,一槓一豆爲三級警司,一槓兩豆爲二級警司,一槓三豆爲一級警司,兩槓一豆爲三級警督,兩槓兩豆爲二級警督,兩槓三豆爲一級警督,一個麥穗一豆三級警監,一個麥穗兩豆爲二級警監,一個麥穗三豆爲一級警監,小國輝爲副總警監,大國輝爲總警監。
現代警察銜級制度起源於西歐。在1829年法國和英國相繼創建現代警察組織時,就對警察人員實行了銜級制度。此後,世界各國都相繼模仿實行,逐漸形成世界通行的一種警銜制度,並且各個國家再此基礎上又建立了一套各自的警銜等級。 對警察實行警銜制,是中國警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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