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2021年新規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新增了兩類免徵契稅情形,夫妻間過戶及法定繼承人繼承可免徵契稅。自2021年9月1日起,實行新的契稅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已經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並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稅法》新增了兩類免徵契稅情形,夫妻間過戶及法定繼承人繼承可免徵契稅。但是實際上,夫妻之間以及法定繼承人之間過戶也是免徵契稅的,只不過沒有寫在契稅條例裏,而是另外的通知規定。但是這兩類免徵契稅情形明確寫進了《契稅法》中。
根據相關規定,2021年9月1日起,會實行新的契稅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其中對於房產契稅的有關規定如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爲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2、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爲: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3、契稅稅率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