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執行只有槍決嗎?我國是否存在注射死刑?

追尋人類死刑執行方式的演變脈絡,可以清晰地看到人類文明的演進軌跡。“血親復仇”孕育了人類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思想萌芽和價值根基。在早期社會,人們更多地啓動私力救濟處死同類,方式多爲“以血還血、以牙還牙”。國家法律誕生後,死刑成爲一種文明。藉助於國家刑罰權處死同類的做法更爲正當與便捷。不過,早期國家的死刑執行方式卻充斥着暴力與震撼,死刑場亦瀰漫着濃厚的血腥味。作爲最大的肉刑,磔、醢、脯、梟首、腰斬、炮烙、剖腹、五馬分屍、凌遲等光怪陸離的死刑執行方式往往使得死刑場演繹爲屠宰場。

死刑執行只有槍決嗎?我國是否存在注射死刑?

網友諮詢:

注射死刑和槍決死刑有什麼不同麼?我國爲什麼開始實行注射死刑啊?

李進律師解答:

注射死刑又稱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鉀溶液)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這主要是用於死刑執行,但也可能在安樂死和自殺中。它通常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後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李進律師補充:

首先,任何死刑執行方式都面臨技術缺陷的問題。比如採取槍決的方式,需要更爲高超技術(如精準的射術)的同時,還要綜合執行者的情緒、場地、風向等因素,饒是如此,也難以保證做到零失誤(一槍即能斃命)。即便技術相對成熟的電刑和注射死也無法做到毫無差池。事實上,越是高超的科學技術,越容易出現失誤。當然絕大多數科技事故中,錯不在科技本身,而在於操控科技的人。

其次,絞刑等執行方式的技術缺陷還可能爲賄賂行刑者留下空間。據說,頗受康熙倚重而官至兩江總督的噶禮,犯事需要正法,在絞刑的最後關頭,他賄賂劊子手,囑其在他還沒有斷氣的時候,趕緊放入棺木,以便緩過勁來夜半逃生。可見,有的劊子手能夠利用繩子的鬆緊程度操縱犯人的生死從而換得黑金。絞刑、電刑、槍決、注射都可能因爲行刑者操作失誤或者行刑者人爲操縱而給受刑人制造額外的痛苦。所以現代刑事訴訟中,纔有關於行刑者回避的規定,以防止行刑者徇私枉法、公報私仇。

李進律師結語:作爲一種刑罰適用方式,死刑之執行應當秉持平等理念,不允許存在差別待遇。關於死刑的存廢,衆說紛紜,已成爲法治化進程中的難題,一時間難以破解,而幾成共識的是,死刑執行方式的演變道路只能朝向人性化演變,唯有最爲人道的死刑執行方式才能安放人類的尊嚴與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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