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更改名稱後不提交註冊商標變更會怎樣?

操作方法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因此,發生名稱變更後,如果企業不及時進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變更,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企業更改名稱後不提交註冊商標變更會怎樣?

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無法提供直接使用證據。所謂“撤三”,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他人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註冊商標。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商標註冊人如果不想商標被撤銷,,就必須提供註冊商標的使用證據。而如果註冊人的名義發生變更,必然無法直接提供以原註冊人名義使用商標的證據,實際使用證據可能會不被採納。這樣勢必會影響商標評審裁定結果,對註冊人造成不利影響。

不便於商標管理和使用。由於註冊人名義未變更,會造成公司各項證照持有人名義不統一,在辦理招投標、銀行、商標質押等業務時,影響審批、增加工作成本。

因此,當企業發生登記事項變更時,一定要注意檢查包括商標註冊證在內的全部證照是否及時辦理了變更登記,以免給企業的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及時換證,才能從容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