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專利的實施形式有哪些?

操作方法

專利權人自己實施

實施發明創造是專利權人的首要任務。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就是使用其技術設備和技術力量生產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制造專利產品,使其發明創造從智力成果轉變爲物質產品,把潛在的生產力轉化爲現實生產力,增加經濟效益,提高技術水平,促進社會發展。

深圳專利的實施形式有哪些?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

專利權人除了自己實施其專利外,還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這裏指的是通過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達到專利使用權的有償轉移,由被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並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強制許可實施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通過行政申請程序直接允許申請者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其頒發實施有關專利的強制許可。類似於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申請者發放了一個許可證,申請者據此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世界各國特別是欠發達國家的專利法中普遍都有強制許可的條文,《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對強制許可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強制許可制度設立的目的是,爲了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阻礙科技進步,損害國家或者民族的利益,是一項對專利權進行限制的制度。

強制許可是相對於專利權人的自願許可而言的。自願許可是專利權人考慮到自身的利益,與被許可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實施其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作爲許可方,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中可以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被許可方也同樣有利可圖。而強制許可則是違背專利權人的意願,是用國家的行政力量強制專利權人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