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註冊商標在轉讓的時候,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轉讓的。在轉讓商標的時候也是有一定的受理條件的。那麼,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今天就由我們來爲大家答疑解惑。

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操作方法

(01)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爲。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其中要具備以下的條件: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2、因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4、轉讓商標時需一併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商標轉讓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第2張

(02)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03)商標轉讓所需文件: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c、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e、申請文件爲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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