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和商標交易的區別有哪些?

操作方法

合同轉讓

轉讓人根據合同、協議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合同會詳細規定轉讓的商標內容、轉讓人與受讓人相互間的權利等內容。合同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支付一定金錢換取註冊商標及其註冊商標專用權。

商標轉讓和商標交易的區別有哪些?

繼受轉讓

顧名思義,繼受轉讓指的是通過繼承的方式受讓註冊商標,有兩種情況:(1)商標的註冊人爲自然人,在其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由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商標爲企業、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註冊,在企業或組織被合併或被兼併時名下的的註冊商標一同移轉。

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行政命令造成的商標轉讓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

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商標轉讓都不需要爲轉讓商標支付金錢,不涉及註冊商標的交易,所以一般情況下說的商標轉讓指合同轉讓,這也是公衆會把商標轉讓和商標交易混爲一談的原因。

儘管商標交易和商標轉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兩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商標交易是買賣行爲,但沒有商標轉讓,這種買賣就缺乏法律效力,這也是現在大部分商標轉讓網站的交易流程中都包含有商標轉讓這一步驟的原因。

我國現階段註冊商標數量巨大,單單2016年,全國的商標申請量就達369.1萬件。如此龐大數量的基礎,爲了對商標進行有效使用,商標交易和轉讓就變得十分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