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人死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民事賠償,按交管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劃分的比例,由肇事者和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賠償)賠償,如果是因爲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用人單位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開大貨車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人死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網友諮詢:

我鄰居是開大貨車的,前幾天出了車禍,撞死了一個人,他會坐牢嗎?

四川陽安律師事務所李芹斌律師解答:

大貨車撞死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要按照發生事故的情形來判斷的,不管如何,大貨車一方肯定是要承擔責任的,承擔責任的大小按照具體的情況而定。有可能除了行政責任之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交通管理部門在認定責任的時候,只是確定撞死人之後是否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如果需要承擔行政責任,也不一定說就要承擔刑事責任,承不承擔刑事責任還是需要法院在審理時候根據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去判斷的,法院審理並不會直接採納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

李芹斌律師補充: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芹斌律師總結:

在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是很嚴重的事情,只要不是撞後逃逸則不需要拘役,只需要承擔賠償,主要是包括亡者的喪事,還有其撫養費等各種費用,需要根據其承擔的責任而定。如果發生了事故,應該立即聯繫交警,由其處理,切勿撞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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