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和注射死刑哪個更殘忍

在我國槍斃和注射藥物都是死刑執行的方式,目前,大多數地方是以注射藥物爲死刑的主要執行方式。每每這個時候,我都在想,要是法律允許的話,應該把這些執行的全過程用錄下來,販毒、搶劫、殺人,不管怎樣的犯罪,都一一記錄下來,然後供大家觀看,讓大家看一下這種生離死別的場景,這種清醒面對自己死亡的情形,應該是很好的教育片。

槍決和注射死刑哪個更殘忍

網友認爲:

執行槍決不能向頭部開槍,因爲行刑使用的一般系半自動步槍,衝擊力大,半個頭部都爆裂了。都系向死刑犯心臟開槍;執行射擊任務的武警槍響後即向後轉歸隊,並不擔負檢驗犯人確已死亡的任務;檢驗並確認犯人確已死亡的責任系臨場監督的檢察官。這是《刑訴法》規定的!本人一共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廿三人次,所以比較清楚。


以前用槍的時候。哪個不是打頭,槍管頂在後腦勺上,哪個完了後有臉?不知道就別吹。我還沒聽說過打心臟的,在那種情況下哪個武警戰士心理素質那麼好,瞄準打心臟。而且心臟部位多底,搞不好就會噴到兩個架犯人的身上。

並不是所有的死刑犯都是窮兇極惡之人,有些人是在特定場景下一時衝動犯下大罪。注射方式相對人性化一些,不管受刑人生前多醜陋兇惡,行刑之後都回歸終點。

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