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印記標準

鐫有鷹與匙印記的機芯也等於擁有「原產地證明」,確認產品本身出自日內瓦,在仿表流竄全球通商口岸的年代,此一印記擁有類似貴金屬印記般的法律
力,經過一世紀的變遷,它更被視爲最頂級的瑞士制鐘表品質證明,也由於公署轄下的委員會有官方身份,它無疑是一枚代表瑞士官方態度的正式印記。
日內瓦省境內直到1873年才成立製表公會,由此也可看出它的產業結構在當時仍然脆弱;仿品及僞品橫行後,製表公會強烈要求日內瓦省官方必須保護這
個負起大多數日內瓦省居民身家性命的產業,採合議制的瑞士聯邦議會及日內瓦省議會因是研議立法,終在1886年頒行日內瓦優質印記相關法規,成立日內瓦時計自願檢測公署,在保護境內產品的前提下,於自願受測機芯上鈐印戳記,也就是今日所謂的日內瓦優質印記。

日內瓦印記標準

日內瓦印記12項標準

(01)所有機芯零件必須有好的工藝品質,包括所有附屬機構上的零件,都應符合日內瓦時計自願檢測公署所制定標準。鋼質零件應倒角、倒角處應拋光,側面應修整齊平,所有會被看見的表面應整平且拋光。螺絲頭應拋光或環狀打磨,螺絲穴及邊緣應倒角。

(02)機芯應使用寶石軸承,安裝在拋光的孔中,包括走時輪系及擒縱輪,橋板側寶石軸承應鑽出凹槽且拋光,機板側中央車不需適用此標準。

(03)遊絲應使用附有遊絲腦及圓形頸部的活動蓋板固定。得使用活動式遊絲頭固定器。

(04)整體或分離式快慢針皆可接受,但應安裝可固定機構。超薄機芯不在此限。

(05)得使用非線性調整快慢針。

(06)走時輪系齒車上下皆應導角,內凹處應拋光。厚度在0.15mm(含)以內的齒車得僅打磨橋板側。

(07)齒車軸心尖端及側面應拋光。

(08)擒縱輪必須質輕,在大型機芯中厚度不得超過0.16mm,在尺寸小於18mm的機芯中,厚度不得超過0.13mm,與擒縱叉接觸面應拋光。

(09)擒縱叉擺動幅度必須以固定的定位板限制,不得使用定位梢釘。

(10)機芯得安裝避震器。

(11)大小鋼輪應依註冊款式製作。

(12)不得使用鋼絲彈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