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怎麼開?

普通發票的開具: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發票怎麼開?

發票的開具是實現其使用價值、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環節,發票開具是否真實、完整、正確,直接關係到能否達到發票管理的預期目的。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如廢舊物資收購、農副產品收購等);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發票怎麼開? 第2張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發票怎麼開? 第3張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爲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