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最早什麼時候能夠行使閱卷權?

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

刑事辯護律師最早在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能夠行使閱卷權。閱卷權就是向檢察院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訴訟文書、證據材料、鑑定意見等,從而全面掌握案情。因爲案件尚未進入到審判階段,所以,如果在本階段發現案件存在錯誤,相對更容易挽回。

刑事辯護律師最早什麼時候能夠行使閱卷權?

刑事辯護律師最早在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能夠行使閱卷權。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行使國家的檢察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刑事辯護律師最早什麼時候能夠行使閱卷權? 第2張

人民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刑事辯護律師最早什麼時候能夠行使閱卷權? 第3張

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之間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有顯著不同。爲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以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辦案。

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事實真相,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