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怎樣認定

操作方法

行爲人應該具有破壞黨組織、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工作、生產、營業、教學或科研的行爲。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怎樣認定

應該至少有三個行爲人蔘與了破壞行動,並且是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破壞行動,即行爲人的故意性、計劃性。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怎樣認定 第2張

只有當行爲人的破壞行爲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社會影響,或嚴重干擾了正常工作的進行並造成了其他組織或人的損失,即情節比較嚴重。

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怎樣認定 第3張

此外,此罪在認定時,應當注意區分一般的受蠱惑的羣衆和行爲領導者的區別,有些人只是受到了他人的蠱惑而臨時參與行動,對於這類人不不應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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