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爲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操作方法

01

首先去所屬區域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填寫清楚申請日期,因爲勞動仲裁是有時效的,越早越好了,過了一年有些東西就要不回來了,注意事實經過寫的具體即可,不要太羅嗦。

02

然後就是等立案,就是申請之後要審批符合立案的纔給立案。

03

立案通知後,收集證據 ,提交證據按照仲裁機構的期限按時提交。

04

有些案件符合申請“先於執行”;就是你可以先拿到錢工資和賠償金在開庭。

怎樣申請勞動仲裁 第2張
05

開庭當庭辯證,等仲裁結果即可,一般都是會偏向勞動者一方的。

06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訴人身份證明覆印件;(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07

根據我國現行的有關規定,以下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1.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爭議。

08

勞動仲裁的時效問題是勞動者很關心的問題,從中斷時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