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的內容是什麼?申請書如何繳費?

發明專利權的內容是什麼?申請書如何繳費?
一、發明專利權的內容

1) 獨佔實施權:指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銷售或者使用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指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以經營爲目的的進口專利產品的權利;

3)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指專利權人在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交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的權利;

6)標記權: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容器上、說明書上、產品廣告上作上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7)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分爲:(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8)如果錯過了繳納年費的時間,可以在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補交,但要繳納滯納金。如果超過了六個月,可在收到專利權終止通知書兩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補交年費和恢復費。如果已經超過了上述時間,則專利權終止,無法恢復,申請人只能對其進行改進後重新申請。

9)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爲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爲準。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爲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或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後,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爲生產經營的目的製造、銷售或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發明專利申請書如何繳費

1、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後,最遲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公佈印刷費和申請附加費。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2、一件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數量超過十項的,從第十一項權利要求起,每項權利要求增收附加費150元;一件專利申請的說明書頁數(包括附圖頁數)超過三十頁的,從第三十一頁起,每頁增收附加費50元,超過三百頁的,從三百零一頁起,每頁增收附加費100元。

3、各種專利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

4、通過郵局匯付的,請寄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100088);並應在匯款單附言欄中寫明申請號、費用名稱。

5、通過銀行匯付的,請寄交戶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北太平莊支行,帳號0200010009014400518;並應在銀行匯款單中寫明申請號、費用名稱。

6、對於只能採用電子聯行匯付的,應向銀行付電報費,正確填寫並要求銀行至少將申請號及費用名稱兩項列入匯款單事由欄中同時發至專利局。

7、應正確填寫申請號13位阿拉伯數字(注:最後一位校驗位可能是字母),小數點不需填寫。8、每一申請案的費用應單獨匯款,不得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的費用在一個單據中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