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有效期多久?

我國對商標權的取得采取註冊原則,即只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才能產生專用權。註冊商標有效期是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下面知呱呱顧問爲您介紹一些商標法的相關規定。

註冊商標有效期多久?
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覈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