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申請著作權登記後如何修改?

開放人員對軟件擁有著作權,享受軟件來帶的專利權利。如果軟件專利擁有者想要變更著作權的話,需要進行軟件申請著作權登記修改。那麼,軟件申請著作權登記後如何修改?

軟件申請著作權登記後如何修改?

操作方法

(01)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

(02)申請登記變更或者補充時,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者補充申請表;(二)登記證書或者證明的複印件;(三)有關變更或者補充的材料。

(03)申請登記軟件的查詢,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寫的查詢申請表;(二)所需其他材料;各項欄目具體填寫說明和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鑑別材料:(一)軟件名稱欄:1、全稱: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2、簡稱(沒有簡稱不填此欄)。3、分類號:按照國家標準 GB/T13702 和 GB/4754 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4、版本號: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二) 開發完成日期欄:指軟件開發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三)首次發表日期欄: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於衆的日期。發表是指以贈送、銷售、發佈和展示等方式向公衆提供軟件。未發表的軟件不填此欄。(四)軟件開發情況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1、獨立開發: 即單獨開發的軟件。2、合作開發: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合同。無合作開發合同的,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3、委託開發:指委託開發的軟件。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託開發合同。無委託開發合同的,應提交相關證明。4、下達任務開發: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應提交相關證明。(五)原始取得權利欄: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軟件取得的權利。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選擇此欄的,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

(04)繼受取得權利欄: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1、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2、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和終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七)權利範圍欄:權利範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取得部分權利的,應當註明具體權項,選擇填寫如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八)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1、對軟件所用於的行業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2、應註明使用的編程語言及其版本號和源程序量(行數)。(九)申請者欄:1、個人申請者:除填寫各項內容外,應提交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的複印件。2、法人申請者: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法人登記號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號,同時加註聯繫人的姓名、電話。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法人代碼證書的複印件。3、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

軟件申請著作權登記後如何修改?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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