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法院強制執行的收費標準

具體標準: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4、符合民事訴訟執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條件要求未參加記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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