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登記的必要性是什麼?版權訴訟要哪些證據?

版權登記的必要性是什麼?版權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我們在進行作品保護的時候,是不可以忽視著作權的必要性的,但是我們如果被侵權了,也需要知道著作權訴訟需要提供哪些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維權,版權登記的必要性在哪,我們需要知道。

版權登記的必要性是什麼?版權訴訟要哪些證據?

操作方法

(01)版權登記的必要性是什麼?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二條規定,作品實行自願登記。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是爲了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併爲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並未改變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自動保護原則。

版權登記的必要性是什麼?版權訴訟要哪些證據? 第2張

(02)版權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釋對可以用哪些證據確定權利人,可以用哪些證據認定侵權行爲,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在向法律提起確權之訴或侵權之訴前應注意收集這些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爲證據。(二)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爲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三)當事人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以定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複製品而了取得的實物、發票等,可以作爲證據。(四)公證人員在未向涉嫌侵權的一方當事人表明身份的情況下,如實對另一方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的方式取得的證據和取證過程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爲證據使用,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特別提示

<br/>更多版權登記內容請訪問呱呱知道版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