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混合銷售行爲和兼營行爲?

在稅法學習中一些同學老是把混合銷售行爲和兼營行爲混淆,今天我來給大家指點迷津,帶大家理清兩者關係與區別。

操作方法

(01)混合銷售行爲: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的銷售行爲。同時具備的條件:1.銷售行爲必須爲一項 2.該項行爲必須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其稅率從主繳納。

(02)用一個例子來說明混合銷售行爲:賣地板的包安裝服務。因爲以賣地板爲主,所以繳納增值稅時按地板稅率繳納。

怎樣區分混合銷售行爲和兼營行爲?

(03)兼營行爲指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或者徵收率的。應分別適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

(04)舉例來說兼營行爲:家電銷售家電,又有運輸隊負責運輸。家電銷售稅率17%,運輸稅率11%,分別計算。

怎樣區分混合銷售行爲和兼營行爲? 第2張

(05)對於兼營行爲未分別覈算銷售額的,應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

特別提示

認真審題,分辨出是兼營還是混合經營,然後計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