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如何補辦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我國公民在什麼情況下需補領居民身份證,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時,應當立即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告,並辦理申報補領新證的有關手續。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身份證。公民補領新證後找到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給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
公民如何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具體申領程序是:
(一)具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領。
(二)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覈准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覈簽發,並負責製作證件。
(三)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
(四)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是多少?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准,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費標準爲每證10元左右。公安機關收取的證件工本費全額上繳國庫。
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爲三個月。

操作方法

(01)找到制證補證的派出所,或者當地市公安局分局的身份證辦證中心

身份證丟了,如何補辦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身份證丟了,如何補辦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第2張

(02)找到民警,或者辦證中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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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丟了,如何補辦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 第4張

(03)申請補辦身份證,或者辦理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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