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補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須持證件

(0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02)結婚證丟失證明。

(0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0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0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0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補辦流程

(01)查驗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確認屬實並符合辦理條件的予以受理;

(02)當事人親筆填寫或由婚姻登記員打印《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按指紋,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03)婚姻登記員填寫並打印《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當事人對婚姻登記證覈對後,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或按指紋;

(04)婚姻登記員將婚姻登記證頒發給當事人;損毀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記證註銷後退還持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