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2017年7月1日, 各地公安機關全面啓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 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在實際工作中,爲滿足羣衆用證需求,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優化辦證流程,最大限度地壓縮辦證週期。

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第2張

目前異地受理範圍限於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情形,不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公安部明確要求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要及時爲羣衆開具臨時身份證明。

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嗎? 第3張

爲有效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公安部於2016年10月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彙集羣衆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信息以及換領新證後的原居民身份證信息,並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向社會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覈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