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捐獻流程

遺體捐獻要遵循無償、自願原則,需要捐獻者直系親屬簽字同意。同時,捐獻者需要一個委託執行人,在捐獻者死亡後,由委託執行人及時通知當地紅十字會。生前未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證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近親屬一致同意的證明,辦理遺體捐獻登記手續(死者生前明確表示不捐獻遺體的除外)。

遺體捐獻流程

各地區捐獻基本流程

(01)凡在本省居住、無償的志願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登記手續,也可與省紅十字會聯繫,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接受站辦理登記手續。志願無償捐獻遺體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志願捐獻者可以變更或撤銷登記。但要先辦理變更或撤銷登記申請公證。據瞭解,國家規定的甲、乙類傳染病人的遺體不列入志願捐獻遺體範疇。

無償捐獻辦理流程

(01)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獻爲例:1.首先至太原市紅十字會,地址:太原市桃園四巷27號。領取太原市遺體捐獻登記表一式三份。2.填寫自願捐獻申請書、捐獻申請表,申請表至少由一位直系親屬同意並簽字,切所有親屬對捐獻應予知悉且同意。3.至太原市城南公證處辦理公證(免費),地址:太原市幷州南路115號永豐大廈6層。4.公證書與捐獻登記表由太原市紅十字會、城南公證處、捐獻者各保存一份。5.太原市紅十字會頒發捐獻證書、個人資料卡。爲了更好的做出貢獻:捐獻者去世後,請直系親屬在兩小時內啓動捐獻程序。6.太原遺體捐獻志願者可跟太原市紅十字會聯繫,在太原市遺體捐獻紀念碑刻字。(太原市遺體捐獻紀念碑位於太原市仙居園遺體捐獻紀念園內)

遺體捐獻流程 第2張
遺體捐獻流程 第3張
遺體捐獻流程 第4張
遺體捐獻流程 第5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