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什麼?

縣級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祕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什麼?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縣級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縣人大。按憲法和法律規定,縣一級行政區劃內設人民代表大會,是該行政區域內的權力機關,由選民直接選舉的縣人大代表組成。縣人人大設常務委員會,在縣人大閉會期間代行縣人大部分職能。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什麼? 第2張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祕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民族委員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什麼? 第3張

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辦公廳,在常務委員會祕書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任務是:辦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有關的工作,以及機關日常的文書、檔案、外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聯繫工作。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什麼? 第4張

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常務委員會設有法制工作委員會。它的主要任務是:受委員長會議委託,代常務委員會擬訂法律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修改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其他法律草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草案時,向會議提供有關的資料,反映各地方和各有關部門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和問題,並提供國外的有關法律規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意見和各地方、各部門的意見,對法律草案進行研究修改;組織法律的彙編、翻譯、出版等工作。

設立人大常委會的最低層級是什麼? 第5張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設立的專門負責代表資格審查的常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審查新選出的下一屆人大代表和補選的本屆人大代表的資格是否有效並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

 2、對代表資格終止的情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