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是否違呢?

簡要回答

北京時間4月13日,新京報的記者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一起案件,近日房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糾紛的案件,一起婚姻案件在解決完之後病向北京市房山區的民政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在這起案件之中,妹妹被自己的親生姐姐給冒名頂替登記結婚,直到23年之後自己才發現,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撤銷婚姻登記,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幫助之下,當事人20多年的錯誤婚姻登記問題也終於被解決了。

據瞭解,李華和李紅是一對親生姐妹,姐姐,李華和男朋友是自由戀愛的,1994年李華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但由於自己的身份證丟失,當時正在補辦,於是使用自己妹妹的身份證和周某到房山民政局登記結婚,1998年李紅和自己的男朋友韓某登記結婚,一直到2021年李紅申請家庭小客車搖號的時候,李華纔將這一事情告訴自己。
李紅面對這種情況,認爲自己的家庭小客車搖號申請已經迫在眉睫了,另一方面由於現在的個人信息都聯網了錯誤的婚姻登記很有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財產債務繼承名譽等各種問題於是李紅以周某作爲被告,向房山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撤銷自己和周某的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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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婚姻關係涉及到了公民的身份權,爲了查清事實真相,承辦法案對其案件進行了實質的審查。承辦法官組織李紅,李華,周某以及韓某分別進行了談話,姐姐李華承認了自己曾曾經使用妹妹的名譽和周某結婚,而鑑定機構也給出了意見,表示涉案結婚申請書上的劉宏簽名和樣本上,李華的書寫字跡是同一個人,根據以上的事實和證據,法院確定1994年是李華冒用了李紅的名義去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是否違呢? 第2張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2021年11月下發的《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房山人民法院向房山當地的民政局發出了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建議當地民政局在覈實無誤後及時撤銷李紅和周某的婚姻登記關係,婚姻登記及檔案保管的工作來進行相對應的規範以及完善加大對婚姻登記造假行爲的處罰。

姐姐未婚先孕用妹妹身份證結婚 是否違呢?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