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流程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對相應的房產進行公證處理,證明與房子有關的具有法律性的活動。房產公證有很多種,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房產公證流程

操作方法

(01)當事人準備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0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03)公證人員覈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04)在公證人覈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