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方法 記分週期從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如果你是2018年1月24日取得駕駛證,那麼2018年1月24日—2019年1月24日就是一個記分期。 一個記分週期滿分是12分,交管局會根據道理交通安全違法條例,對每次違規扣減1分、2分、3分、6分、12分不等。 若當個週期結束前前期被扣分值已繳清,則下一個週期開始時恢復12分。 若當個週期結束前前期被扣分值未繳清,則下一個週期按剩餘分值記分,依次類推,如果累計扣分超過12分,則需要重新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