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規則是什麼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麼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麼激烈和精彩了。爲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越位規則是什麼

步驟/方法

(01)1. 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爲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02)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爲該隊員有下列行爲,則應判爲越位: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03)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爲越位: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04)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通俗的說法就是越位要滿足三個條件:1、越位發生在前場2、在傳球瞬間,進攻方接球球員在球的前方,即球員比球更靠近球門線3、進攻方接球球員前方的防守球員少於2人(包括守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