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本文介绍其办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办证条件
(0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0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0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0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0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03)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04)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证流程
(0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0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0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0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